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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在征收之前就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以家庭内部协议的方式预先作出约定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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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杜黄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律师咨询网  阅读:

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专题问答系列:

问题的提出:口头达成的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家庭协议是否有效

我们家公房遇到拆迁,公房户内共有户籍人员9人,共四户小家庭,原承租人是我外婆,2014年1月我外婆去世后,家庭内部协商让我表妹做了承租人,但当时变更承租人时,家庭成员口头达成,无论谁做承租人,将来如遇到拆迁,四方共享拆迁利益的一致意见,现遇拆迁,表妹方否认当初家庭内部口头达成过家庭协议,也否认该承诺。

律师解答:口头达成的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家庭协议亦有效,但履行完全靠诚信、自觉。实践中都是因为家庭内部有纠纷才会诉诸于法律,但法官判案无法仅靠内心确信,只要有一人不诚信,事后否认,法官会要求主张存在口头协议一方提供证据,但因为没有白纸黑字,很难举证,法院难以采信。

家庭成员在征收之前就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以家庭内部协议的方式预先作出约定的风险防范: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沪高法民〔2020〕4号文件问第12条提及的精神,家庭成员在征收之前就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以家庭内部协议的方式预先作出约定是允许的,但如何保证该家庭内部协议最终被法院采纳认定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支招:

1、相信书面约定,不要相信口头承诺。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认为当时关系好、彼此信任,因此为了不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留字据,但几乎口头约定最后总有家庭成员事后否认,最后对簿公堂,反而伤害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本律师曾碰到一个案子,没有写书面文件,但有当时的现场录音,即便如此,一方仍然极力找各种理由否认。

2、明确约定如遇到户内人员发生国籍变更、户籍迁移、户内人员增加、减少等特别情况下如何处理,对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协议的效力有无影响。

3、全体户内人员务必均需当场签字。本律师曾碰到一个案子,家庭内部签署了书面协议,但协议打印、起草一方的儿子户籍也在公房内,当时其没有签字,后遇到征收,该方表示其儿子当时已成年,其没有签字,因此主张家庭分割协议无效。本律师也曾碰到一个案子,主张无效一方主张成年儿子的名字是父母代签的,但父母签字时没有征求其同意,其不知情,也不认可协议,主张协议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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