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现行法律,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法律也提供了救济方式。
对于已经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还规定,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有证据证明错误的,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后,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其次,法律还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规定了救济办法。
对于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法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如发现本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有必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是地方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有错误的,有权提请下级人民法院指示再审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再审,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申请再审。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上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根据职权提出抗诉。
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后,当事人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在15天内不提起诉讼,他将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仲裁裁决将生效。一方当事人不起诉又不执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