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一般为五日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并解释原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 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 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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