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审结束后,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 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 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进行仲裁。
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团队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Email:lawyerdu@hotmail.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邮编200122
版权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自其他媒体,如有涉及著作权的问题,请通知本站,站长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