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上海拆迁律师-拆迁安置 >> 文章正文
房屋动迁前家庭内部签订的分割协议有效吗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网  阅读:

【基本案情】

 

  陆天、陆地是两兄弟。系争房屋是陆天承租的公房。被征收前,系争房屋有陆天、陆地二人户籍在册。被征收前房屋由陆地对外出租。两兄弟于2016415日签订协议载明:“xxxxxxxxx号房屋由陆天、陆地共同所有。现遇到拆迁。拆迁款兄弟两经协商分配如下:陆天得百分之肆拾(40%),陆地得百分之陆拾(60%),总拆迁款包括所有各种拆迁补偿款在内。”

 

  2016731日,陆天与征收人上海市xx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xx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协议)

 

  根据征收协议,被征收人为陆天,公房租赁凭证记载居住面积16平方米,换算建筑面积25平方米,认定建筑面积25平方米;房屋价值补偿款xxx元,包括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该户选择货币补偿;其他各类补贴奖励包括居住房屋装潢补贴、居住房屋搬迁费、居住房屋家用设施移装费、无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残值补偿、居住房屋签约面积奖、签约比例奖、居住房屋自购房补贴;结算单上另有签约比例奖超比例递增部分、按期搬迁奖、临时安置费补贴、早签早搬加奖、增发临时安置费补贴、签约搬迁计息奖。

 

  后陆天不认可两兄弟之间40%60%的分割协议,原因是他一直在外地,不了解上海的房屋拆迁政策,显失公平,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该分割协议。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原、被告于2016415日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最后判决驳回陆天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一般而言,家庭内部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签订的财产分配、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签字就表明对协议内容的任何。没有特殊的情况,法院都是会认可并要求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的。

 

  因此,在签订这方面协议的时候应当了解清楚情况,考虑周全,例如本案,涉及到的拆迁补偿金额较大,如果盲目签约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极大的损失。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