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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中级法院审理吗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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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中级法院审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是由基层法院负责审理的,无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都由基层法院受理,如果是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的,由中级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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