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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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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协议离婚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材料:

 

1、起诉书;

 

2、身份证、户口本;

 

3、家庭财产清单;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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