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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要去中院起诉吗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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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涉外离婚不必去中院起诉,而且如果不是牵涉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只是普通的涉外离婚案件中院也不会受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一般的涉外离婚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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