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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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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般而言,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特有的中国传统家庭文化影响,父母在赠与房产份额或者赠与金钱给子女购房时,一般未明确或不愿意明确赠与的性质。因此一旦子女离婚要求受赠一方证明父母的赠与仅属于对其个人赠与就非常困难,这种情况不仅容易导致子女高婚分割财产时的利益失衡,更可能会违背父母在赠与子女财产时的初衷和美好期待。因此建议父母在子女婚后对子女赠与如房产或者大额现金等价值较大的物品时,若仅希望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应当在赠与时明确赠与对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获赠得财产并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则该财产为夫妻一个得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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