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底保障”又叫“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即给予居住困难户的一种保障补贴。该户的“三块砖头钱”÷该户的居住困难户人数÷该地块的折算单价,结果如果小于22,则该户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符合“托底保障”。其中折算单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公布。
折算公式为:人均居住面积=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先认定)。
“托底保障补贴”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比“三块砖头钱”多出来的那一部分补贴。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三块砖”)。
另外,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应当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房屋同住人可以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并经房屋征收部门的认定,只有符合条件经过公示后,才能享受。“托底保障”不是用在册人口计算的,而是用经过居困认定的居住困难户人数来计算。在册人口不等于居住困难户人数。他处有房或享受过经济适用房的在册人口应被排除。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他处拥有公有住房使用权,或者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含宅基地、商品住房包括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形)或已经享受过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补贴的人不属于居住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