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共同出资买房分手咋分出资比例很关键
女青年薛晓珍与赵光明相处时,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和一辆轿车。后来,二人感情出现了问题闹起了分手,房和车成为财产分割的焦点。二人都想要房子,谁也不肯让步。无奈之下,薛晓珍将赵光明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判房子归自己所有。
9月24日,法院公布判决结果,房子归薛晓珍,房贷继续由薛晓珍偿还,但薛晓珍需要支付给赵光明10万元作为补偿。
共同出资买房买车
经人介绍,1987年出生的薛晓珍认识了比自己大一岁的赵光明,二人建立起恋爱关系。随着交往的深入,二人开始为结婚做准备,考虑购买一套婚房。2011年4月,二人相中了一处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总房款27万余元,首付需要8万余元,贷款19万元。薛晓珍和赵光明买下这套住房。此后,二人又对新房进行了装修,购买了家具、家电。新房装修完后,薛晓珍和赵光明便搬进了新房共同生活。因出行不便,薛晓珍和赵光明又出资5万余元购买了一辆车。
分手争房互不让步
2012年11月,薛晓珍和赵光明发生了矛盾,二人分手。面对房产和轿车,薛晓珍和赵光明都认为自己出资了,都想要房子。薛晓珍将赵光明起诉到了人民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共同财产两人分割。薛晓珍说,购买房屋8万余元的首付款中自己拿了4万多元,19万元贷款也是由自己贷的。因此,希望法院能把房子判给自己,轿车可以给赵光明。对此赵光明不同意,也坚持要房子。赵光明说,房子首付款8万多都是自己拿的,贷款已还了3万元,其中薛晓珍只帮还了6000元。装修房子花了2.8万元,薛晓珍拿了6000元。买车花费了5万多,薛晓珍拿了2.7万元。家具、家电都是自己花钱购买的。另外,自己还给薛晓珍购买了一条3200元的金项链。
女方得房男方获赔
因证据不足,薛晓珍关于首付款中出资4万余元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审理认为,薛晓珍贷款19万,赵光明支付首付款8万余元,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房屋,因双方对房屋共有方式没有约定,因此房屋应视为按出资比例共有。具体分割时,考虑到房屋的权属登记在薛晓珍名下及薛晓珍占有较大出资比例,该房屋可归薛晓珍所有。薛晓珍对赵光明享有的房屋权属份额参照市场价格予以10万元补偿。薛晓珍、赵光明共同出资购买轿车,赵光明承认薛晓珍出资2.7万元,该轿车也视为双方按份共有。因薛晓珍现没有驾驶证,而且车一直都由赵光明使用,因此轿车宜归赵光明所有,赵光明应对薛晓珍的购买车辆出资款2.7万元予以返还。双方均承认共出资2.8万元装修房屋,但对各自出资数额存有争议,因无法确定双方具体装修出资数额,宜按等额出资比例处理。取得房屋的薛晓珍给予赵光明1.4万元装修款。赵光明单独出资购买家具、家电等物品归其所有,赵光明出资给薛晓珍购买的金项链视为对薛晓珍的赠予,可归薛晓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