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律师咨询 >> 文章正文
离婚诉讼原告有举证责任有哪些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呢?

 

  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Χ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