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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婚前房产换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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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案情】

吴某于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其与黄某结婚不久便将该房出售并另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人为吴某。夫妻乔迁新居不久,黄某便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新购房产,吴某虽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套房屋属于自己婚前财产,不应分割。

 

【评析】

 

第一,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从以上可看出,该新购房产并不在其列。

 

第二,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转化,法律尚无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婚后财产,但是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其它形态的财产,如以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将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出卖之后的存款,此转化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婚前财产只是财产形态上的转化,那么此财产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新购房产所有权登记为吴某。我国法律规定,固定资产采用登记制,吴某新购房屋的所有权名字为吴某,如新购房屋所有权名字为吴某与黄某,则对该新购房产的归属可能又有新的疑义,可能生产生吴某对自己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一种自主处分,如赠予黄某一半的产权等。本案中产权登记并无黄某,则吴某并未将房产有重新处分如赠予等意思,故本案中吴某婚后新购房产仍应为吴某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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