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
在子女结婚前为子女的购房出资,该出资归子女个人所有。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后
在子女结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分情况处理。
(一)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出资人子女名下,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结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由子女按份共有。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结婚后由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该出资视为对子女双方的赠与。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相关知识:
这里所指的结婚,是指经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不是举办结婚仪式之日。我国《婚姻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赠与行为,从而否定该行为具有借贷或共同购房的性质,最终达到了简化法律关系、维护家庭稳定的目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子,可能属于孩子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也有可能是孩子的个人财产。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出资父母及其子女权益?
1、父母与子女的子女或者子女夫妻双方签订赠与协议。赠与协议的内容就是买房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并不赠与另一方,即不赠与儿媳妇或者女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签订了赠与协议或声明,那么,即使子女离婚,父母赠与自己子女买房的出资也不会被分割,从而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2、出资应直接从银行转账给房屋出卖人。父母为购房出资了,就要证明钱是父母出的,银行转账是最好的证明,尽量避免交付现金的方式。
3、房屋产权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如果房屋能登记在父母与子女名下,则更有利于保护父母的权益。如果在购买时房屋就登记在父母和子女的名下,父母和子女对房屋按份共有。因加名等对房屋的处置行为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就可以防止自己子女在未征得父母同意情况下擅自加名,从而保护父母及自己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