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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用于个人消费,妻子要还吗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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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咨询网  阅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的,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话应该由借钱的一方还。但是,双方又不离婚的,债权人以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会找任何一方主张还钱。那么,这时候要确定另一方是否要还钱。

 

  首先,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的,将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要一起返还。

 

  因此,另一方知道对方借钱是为个人使用,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所以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方主张还钱。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即夫妻一方借钱时,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还款期限届至,债权人应该只找借钱的一方主张还钱。

 

  2、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另外约定了婚内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的债务个人承担,债权人知情的,就由夫妻一方还款。

 

  3、配偶一方举证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被主张还款时,未借钱的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便会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由一人承担还款义务。

 

  最后,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双方没离婚,会导致另一方承担额外的还款义务。所以,如果一方借款较多,另一方不愿意共同还款的,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难以证明是夫妻个人债务的,可以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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