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对于这类不服判决的,一般没有必要提起上诉,因为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不准离婚的判决。
对于第一次判决驳回起诉的,另一方还是要坚持离婚的,应在第一次的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在一审判决后,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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