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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 约定房产归子女是否有效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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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是较为经济、快捷的离婚方式,只要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有其利必有其弊,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有以下不足: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二、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三、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离婚协议书房产归子女是否有效的相关回答,大家从上面可以看出来,其实在离婚协议上将财产归为子女是有效的,但是也有前提条件,财产分割的约定与签订协议书时当事人必须是真实意愿,如果是被胁迫的话,当然就要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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