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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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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和证据证明的,法院不会判离,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的,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

 

二、有外遇法院会判离吗

 

“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外遇要看是否符合这个法定条件。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到底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这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分析才行,毕竟有些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是已经破裂了的,这个时候如果经过法官调解不能和好也无法离婚的话,则法官才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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