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而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针对此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而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此类房屋的分割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证据问题。当事人在不能举证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据证明其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但如果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婚前购房也出了资,那么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无非有三种:
1,出资为共同购房,且房屋为共有,仅因客观原因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
2,赠与;
3,借贷。
如果当事人婚前参与出资购房,且出资时的意思表示为上述第一种,那么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房屋的产权;否则,如果是赠与,除了房产不能分割,赠与的款项也不能要回;如果是借贷,则只能要回借出的款项,而对该购买的房屋是无权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