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可以撤诉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二、离婚案撤诉了还能再起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那也就是说,原告撤诉后,应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但是如果撤诉后六个月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