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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购房登记在情人或恋人名下,分手了是否能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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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咨询热线: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本律师近期承接了多起出资购房登记在情人或恋人名下,后因为各种原因分手了,委托本律师起诉要回房产,该类诉讼,经过杜律师代理,都获得胜诉判决,且房屋均已过户完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杜黄海律师提示,一旦客户准备起诉解决此类纠纷时,拿回房产,律师需要详细与客户当面沟通,了解客户与对方购房的原因、出资等详细情况,了解二人的感情状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最有利于客户利益的诉讼策略,而不能盲目起诉,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情人或恋人名下,分手了是否能要回房产,一般情况要区别如下:

 

    一、双方是恋人关系,以结婚为目的,后分手。

 

    1、若该购房是以购买后作为房婚房为目地,房屋出资是双方共同出资,则出资方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原则上按照比例予以分割。

 

    2、若是一方出资,则起诉确认该房产归个人所有,法院查明此类情况会判决该房属于出资一方,但会根据双方感情状况适当给女方部分补偿款,一般以10%为宜。

 

    二、双方是情人关系,后分手。

 

     1、若出资方本来有婚姻关系,则可以要求出资方配偶名义起诉要求确认该购房行为无效。若出资方配偶不配合或根本不方便知悉此事,则由出资方起诉确权,确认该房产归属出资方所有,但在起草民事起诉状时一定要注意事实与理由的起草,所有的证据也要围绕该事实理由展开,与此无关的证据事实一概不能提供。

 

     2、若出资方本来有婚姻关系,则只能由出资人起诉确认该房产归属出资方所有,在诉讼、证据准备过程中一定需要全面把握案件,正确搜集、整理证据,正确提供证据,记住一点打官司其实就是诉讼策略的较量、就是证据的较量。

 

     3、另外对于此类案件无论基于何种诉讼策略起诉,一定要提供两人属于情人关系的证据(书面证据、短信、微信、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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