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割 >> 文章正文
分手了,婚房咋个分-上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律师咨询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咨询热线: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情侣在婚前联名购房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情侣在筑巢时,也许没有人会去想分手后的事情。一旦劳燕分飞,计划中的“婚房”怎么分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此提醒各位恋爱中的男女,对于物质问题的处理应该持冷静的态度,不要将感情和金钱混为一谈,在接受新生活方式的同时更要学习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62月,情投意合的刘先生和张小姐在武侯区买了一套40多万的新房。首期支付的三成房款中,刘先生出的钱比张小姐多了一倍,不过当时两人想的是白头到老,所以签购房合同时写下了两个人的名字。去年底,拿到新房后,他们又共同出资8万元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家电,搬进了向往已久的新家。

 

20078月,因为种种原因两人分手了,房子归属成了一个问题。

 

张小姐说:“不想要房子,但要他付15万元。在购房和装修的时候我都出了钱,而且房子一年多的月供款也是两人共同支付的,按照法律我可以拥有一半的产权,再加上这两年房屋升值幅度很大,而我只要15万元是念在共同生活的点点滴滴上做出的让步。”

 

刘先生说:“买房时她出了4万元,装修时出了3万多元,现在竟然要价15万元,确实太过分了。”

 

双方经过多次的协商,最后刘先生为了及早了结这段关系,还是将这15万元付给了对方。刘先生说,自己之所以让步,是听从了律师的建议。由于购房时没有约定,自己也无法拿出相应的证据,因此即使对簿公堂自己也不会占到便宜。他还算了一笔账,由于该套房屋已经升值,在付给了张小姐15万元后,就当是今年底才买的房。

 

但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由于该套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加上又是按揭购买的,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手续非常麻烦。刘先生通过专业的二手房中介公司,花1万多元支付中介佣金、契税等各种费用,还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办好了相关手续,相当于是花钱买自己的二手房。他自嘲道:“我这次真的是丫头抱酒坛,醉也没醉倒,睡也没睡好,亏大了。”

 

律师提醒:买房时先约定后不乱

 

随着未婚同居的人群日渐增多,这种联名买房后分手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关于婚前共同购房的情形各式各样,不胜枚举。有的是一方出资共同署名,有的是家长出资而共同署名。总之,情深意浓时便不计较财产拥有的方式,可一旦分手就会带来更为复杂繁琐的后遗问题。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不同,同居由于没有婚姻制度的束缚,分手的几率较高,而且同居虽有共同居住的事实,但由于没有结婚,涉及的财产问题只能参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此,专业律师提醒,恋人联名购房时最好进行相关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