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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能起诉离婚-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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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暴、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

 

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

 

1、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

 

3、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

 

4、经过调解后但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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