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丈夫或者妻子,其他任何第三人,比如当事人的父母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除非婚姻当事人本人丧失了行为能力,比如弱智、长期昏迷、精神病人等,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提起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比如非法同居、未婚同居或者姘居,哪怕生育了子女也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只能提起其他诉讼,比如子女抚养权纠纷、子女抚养费纠纷、同居财产所有权纠纷等。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不过精神病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他的监护人提起离婚诉讼,而配偶是默认的监护人,此时需要先指定一名监护人,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近亲属等担任。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当然不提供证据或者口头起诉的,也可以受理。
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