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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一方在国外 怎么样办理离婚手续-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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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1、涉外婚姻如果对方无法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离婚问题了。一方不回国怎么离婚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不愿回国,离婚案件如何处理?根据中国相关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调解,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婚姻关系

 

2、具体来说就是,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的离婚律师,和国内一方协商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来调解或者判决离婚。

 

3、国外一方不能回国,那么委托手续必须经过美国当地的公证律师,州外事部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三方共同公证,认证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等材料,然后拿回上海之后,还必须经过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然后才能到法院使用。

 

4、这样的一套离婚程序走下来,快的话一个月就可以处理完毕,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程序可能要到1年甚至更多了。

 

5、涉外离婚通常情况下只会处理国内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国外的资产法院一般愿意处理,因为跨国财产调查起来比较麻烦,法院无法核定真实性。

 

6、有些人错误的认为外国人的户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其实不需要的,护照属于特定身份证明,法院可以直接认可的。

 

7、关于起诉状上外国一方人的名字的写法,我们法律规定,在国内法院诉讼,通常是以中文名字为准,如果外方有中文名字,那么中文名字在前,括号内写英文名字,例如:中文名字(name),这样额格式是 比较标准的,当然,如果确实没有中文名字,那么直接写英文名字就可以了。

 

8、居住外国一方的居住地址和送达地址,如果外国一方是原告,那么地址可以省略鉴定,直接写定居某国某省就可以了,如果外国一方是被告,通常需要把居住地址详细写全了。

 

9、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但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个需要当事人提前询问自己国家法院,因为中国的调解书判决书最后都需要到国外法院得到认可后才能在国外生效使用,各国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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