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有的夫妻就动脑筋了,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故意拖延不离婚,甚至对方起诉法院之后故意玩失踪,在这个情况下,法院需要多久才能判决强制离婚呢?
一、即使一方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以得知,在民事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出庭,或者下落不明,法院无法联系上你,在这个情况下,法律上还是有办法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登报公告期满,视为已经送达,你即使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审判,具有法律效力。这个公告送达,就是通过法院公告系统,在人民法院报纸上,刊登一块豆腐大小的内容,公告一下谁谁谁起诉谁谁,因为什么事情,法院无法联系你,现在现在登报纸公告一下,在60天以内请尽快和法院联系,逾期不联系视为已经对你送达,程序该怎么走就怎么走。
并且根据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如果法院缺席做出离婚判决,日后另一方根本没有救济措施,不能申请再审,离了就是离了,无法挽回的。在这个情形,原告一方出台,被告不出庭,原告说什么,法院就采信什么,对被告非常的不公平。所以,一定不要故意逃避法院审理程序,应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当然了,要想采用公告送达也是有着严格程序的,要符合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二、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需要公告送达,比正常诉讼离婚多出6个月左右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公告结果只对本次诉讼有效,而对其后发生的诉讼均无效力。在开庭传票上需要公告送达,在判决结果出来以后,也要进行公告送达,基本上2此公告期间加起来共6个月的时间,也即是缺席判决的案件比正常诉讼的案件多长6个月时间就可以了。
对于正常离婚的诉讼来说,需要向法院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决驳回起诉不准离婚,需要等待6个月冷静期之后,再第二次起诉法院,,每一次都在法院把诉讼流程走一遍,大约需要5个月的时间,这样总的时间就是:
第一次起诉诉讼时间5个月+6个月冷静期+第二次起诉时间5个月+二次公告期6个月,一共22个月,基本上两年左右的时间就可以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