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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给自己子女的财产,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吗-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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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1、通常来说,赠与财产的话如果说明赠与给给某个人,那么就是属于该个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不参与分配。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可以看出,实际上,法律对于赠与区分了婚前和婚后2个时间段,结婚前父母给与子女财产,那么属于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结婚后, 给与夫妻财产,属于对夫妻的共同赠与,除非明确说明赠与给一方的除外。

 

所谓特别说明,最简单就是要留下书面的凭证,证明是单独赠与给一方的,如果只是口头说明,或者事后不写书面材料,在法院都很难被认可。

 

3、如果父母要赠与给自己子女财产,那么通过律师起草赠与协议,并且办理认证、公证比较保险,这样以后避免引起纠纷。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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