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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款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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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2016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和央行的宽松货币政策,全国的房价都进一步的上涨,特别是上海的房价,年后引领了全国的涨幅之最,随着325日调控新政的出台,房价疯狂上涨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房价已经进入新高,对于即将离婚的夫妻而言,房子是一个巨大的财产分割问题,那么不少客户咨询的根据2016新婚姻法,如果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房产证上写夫妻两个人名字,如果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认为,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不少客户都存在疑问,包括普通老百姓也要这样的感觉,特别是对于父母出资首付款购房一方来说,他们底气似乎很足,觉得自己家出的钱,当然要按照出资份额来分割,要保护自己家的钱,对于没有出资一方的来说,因为没有出过一分钱,似乎觉得自己也没有底气来分割,特别迷茫,虽然房产证上有名字,但是婚姻法到底如何规定,能否分割一半的份额呢?

 

律师肯定的答复,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房产证上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此套房屋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一人一半的比例分割。

 

其实现在社会,不少习俗是要求男方买房,一般是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款,夫妻2个人贷款购买一套婚房,而且购房合同、房产证上基本都是夫妻2个人的名字,也不需要去办理什么公证,而且这套房产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三中对这个问题一步一步进行了解释,通常来说,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里的出资限定为全额出资不贷款。如果登记在夫妻2个人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赠与已经完成,不存在撤销要回的情况,该出资以及转化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出资父母已经没有关系了。

 

在法庭上,经常碰头出资方父母为了挽回损失或者干扰法庭审判,会和自己子女补签订一份所谓的借款合同,来证明所谓的首付款出资是父母出借给夫妻的,要求夫妻承担此笔债务,对于这个要谨慎对待,通常来说,没有另一方配偶签字的借据是不能被法庭认可的。此笔债务法庭不会承认,如果父母要主张,告知其另案起诉解决。

 

【法条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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