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律师咨询 >> 文章正文
结婚时男方父母给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结婚时男方父母给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后由一方父母购房的房屋应该社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1、有约从约。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要注意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得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前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后所得的财产,是指财产权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3、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系。

 

对于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除了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以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某些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主张应归其个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无法确定到底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民得的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