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还了,心里踏实多了,请求法院将我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被执行人唐某感慨地说。12月6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院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使得一名“老赖”主动现身,顺利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原告陈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唐某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朱衣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六级伤残,2015年经奉节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唐某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3万余元。
该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唐某仍拒绝履行法律确定的还款义务,陈某于2016年5月依法向奉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何朝波通过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和房产等进行严格的四查后,扣划到被执行人唐某在工商银行的账户存款10804元,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重庆市高院和重庆人民银行建立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执行案件一旦立案,像唐某这样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将会被导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被执行人融资和信贷进行限制。
12月6日,准备购房的唐某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因有不良征信记录而无法贷款,唐某这才知道因为自己在法院的执行案件未了结,上了失信黑名单。慑于法律的威严,唐某主动与法官联系,将剩余案款全部给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