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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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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要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被告被劳动教养;

 

()被告被监禁;

 

()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诉讼向哪个级别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2)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1)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2)重大涉外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大量的普通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直接到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去告状,即使去了也没用,因为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不归他们处理。

 

以上就是对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的解答。最后提示您注意,公民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就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如果不是在异地,你想要起诉离婚就可以直接去你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即可,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建议在起诉前最好是咨询婚姻律师,请律师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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