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父母将子女的名字也写在了产权证上,面临离婚,孩子只能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难免觉得孩子还小,孩子的份额就相当于白白送给了另一方。因此,在子女产权份额上,可能会产生争议。比如,他认为,虽然孩子的名字在产权证上,但其实孩子并没有出资,也不可能出资,实际房子应该是夫妻两个人的。一般来说,产权人以产权证的登记为准,如果子女是产权人,作为权利人登记在房产证上了,即使子女没有出资,子女的产权份额也应该得到保障,夫妻即使离婚,也没有权利侵犯子女的产权权益。
当然,实践操作中,有的父母“串通”起来,在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情况下,双方都同意将房产出售,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在一些省市还是可以操作的,但实际这是侵犯了子女的权益。因为依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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