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婚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在交给孩子使用后不会发生价值贬损,建议赠与给孩子时,明确指出该赠与是给孩子个人的。
案例
2005年7月,张先生夫妇为替儿子筹办婚礼,订购了一套住房,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媳妇娶过了门,张先生开心之余,又替儿子媳妇付了新房的首期款6万元。谁知,结婚还不到1个月,张先生的儿子就提出离婚,但新房应该归谁,小两口争得不可开交。张先生的儿子认为,这套房子的定金与首期款是由自己的父母支付,房子理应归自己所有;但其妻却认为,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且婚前只是交付了定金,首付款是结婚后父母给的,这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法院将该套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父母完全出资并将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在实践中,法院会认为这样的情况是向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出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考虑,这种情况不会有书面的协议,但并不会妨碍实际出资时父母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如果产权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往往就会推定为对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