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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没有产证,租赁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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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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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房产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05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的商铺出租给B公司,但A公司购买的该商铺未取得房产证。合同签订后,B公司对商铺进行了装修,并经营使用,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截至20073月,拖欠A公司6个月的租金。

  A公司遂要求B公司立即付清租金,但B公司竟然提出: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关于“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的规定,是无效合同,同时还要求A公司赔偿其装修的损失。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两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同时,由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于建设部门的规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法实施后,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B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尽管不能作为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依据,但并不表示违反该规定后没有任何法律后果。当事人如违反该规定,仍应承担包括罚款在内的行政责任。

 

 二、商铺没有产证,无法办理理营业执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对外出租的商铺没有产权证,致使承租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遭受损失。为此,承租人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无效,房东徐某应赔付承租人赵先生装修费用等损失,共计7.11万元。

    20078月,徐某将一商铺出租给想开饭店的赵先生,两人签订《租房协议》,约定租期为5年,租金每年3.6万元,同时约定徐某为赵先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相关证件。协议签订后,赵先生即对该商铺进行了装修并购置了大量设备。然而由于徐某不能及时提供产权证明,致使承租人无法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开饭店的打算也就成了泡影。20087月,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损失9.2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其房屋确实只有小产权证,但并非不可租赁和影响办理营业执照。原告未办出执照是他自身的问题,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在合理范围内,徐某赔偿赵先生7.11万元。

 

    三、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提示,在租赁合同中,应当对房东的义务予以明确约定,尤其是在租赁商铺,一定对房东配合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约定,一旦因房东的原因导致营业执照无法办理,无法达到租赁物的根本合同目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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