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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买房要支付中介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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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上海房产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房地产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售后公房纠纷、居间协议纠纷、定金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房产分割纠纷、房产继承析产纠纷、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纠纷等),具有丰富的经验,能为您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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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买房要支付中介费吗

 

案例一

黄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最终因未获得银行贷款而无法成交。本就沮丧的他竟还收到中介公司一纸诉状,要求他按合同支付佣金。近日,市二中院作出判决,酌情判令黄先生支付佣金1万元。

【案情回放】

   2010330日,黄先生通过中原物业与张先生签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由黄先生购买张先生一套250多万元的房子,其中有150万元需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双方同时约定,如果买方贷款额度不足或无法获得贷款应以现金方式补足房款。后因黄先生没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双方解除了买房合同。房子没买成,黄先生也就一直没给中介支付佣金。

    但中原物业认为,黄先生与张先生经过自己中介,达成买卖意向并签订了购房合同。黄先生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佣金3.6万元。黄先生以种种借口拖延不付,为此中介向法院提起诉讼。黄先生辩称,在之前咨询过程中,他曾多次询问中介公司贷款办理事宜,对方都称可以办理,并收取了3万元“用于办理贷款”。后贷款申请未获批准,中介退回了3万元。黄先生认为,房屋买卖没成功,所以不同意支付佣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先生未获贷款,是银行审核的结果,与中介公司无关。但考虑到最终房屋买卖没有成交,法院酌情判令黄先生支付中原物业佣金1万元。

那么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律师提示:购买二手房时如需申请贷款,买房者应提前向银行咨询,掌握自己是否符合银行放贷的条件以及能够获得贷款的额度等详细情况,从而避免合同正式签订后无法获得贷款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确实银行发放贷款风险较大,则可以和中介在居间协议中约定无法放贷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案例二

 

签订了房地产合同后,因受房产调控政策房价可能下落的影响而毁约,买房人魏某赔偿了卖家2.5万元后,又被上海锦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佣金4万元。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魏某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用3万元的一审判决。

 

今年420日,魏某通过中介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向卖房人张先生求购闵行区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天,魏某向张先生支付了包括定金在内的房款共8万元,另外与中介公司签署《佣金确认书》,确认在办理产权过户之前支付佣金4万元。

 

同年425日,魏某以中央出台房产调控政策,房价可能回落为由向中介公司出具《申明》,决定不再购买。由于对善后未能达成一致,魏某起诉张先生要求返还购房款8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由张先生返还购房款5.5万元,其余2.5万元作为补偿款由张先生没收。同期,魏某也被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约支付服务费4万元。

 

魏某辩称,自己受中介公司花言巧语的欺骗而签定了合同。合同签订当天,因调控政策出台而影响房价,故不再想买房,但中介公司却反复打电话,表示可以贷款100万元。由于听信了中介公司话才签的合同。同年425日,正式申明不再购买房屋,仅离签订合同不到5天,故请求驳回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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