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xml:namespace>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流程图
一、申请: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二、组建筹备组: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三、制定相关文件并公示: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制定并公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简历等事项。公示时间:15日。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四、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五、备案:业主大会议题表决通过后,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备案。
六、刻章: 业主委员会备案后,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