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 >> 文章正文
出卖人不开具发票能成为买受人拒付货款的理由吗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法律咨询  来源: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  阅读:

出卖人不开具发票能成为买受人拒付货款的理由吗

 

  当前买卖交易活动中,拒绝支付货款的纠纷日益增多,拒绝支付的理由各不相同,在实践中常遇到买受人以出卖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那么,买受人主张该权利能成立吗?本律师现就该疑问举例释明。

 

  A超市与B公司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由B公司向A超市提供日用品零售。20126月,双方终止供货关系,经结算,A超市欠B公司货款12.1万元,为此,A超市向B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该货款于当年年底一次性支付,但A超市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B公司支付任何款项,之后B公司于2013年年初诉至法院,要求A超市支付货款。在庭审中,A超市对欠B公司的货款、数额及约定支付时间没有任何异议,未支付的理由是B公司至今尚未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致使其无法报账,享有支付货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B公司则称,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以履行,合同中并没有签订B公司必须向A超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条款,且B公司开具发票的义务只属于附随义务,因此,A超市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被告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互为债务的关系,但原告、被告并未约定,原告应当向被告开具增值税发票条款,也未约定,原告应何时向被告出具发票的时间,所以认为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被告不能以原告未向其出具增值税发票作为同时履行支付货款的抗辩理由,依法支持原告B公司的诉求。

 

  本律师认为,被告在支付货款时是否享有要求原告同时履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抗辩权,取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依据该法条规定及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1)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4)须双方的对等债务是可能履行的。

 

  据此,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在于强调对等履行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连、互为对价。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的债务应该是原告对被告的交货义务以及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义务,原告向被告开具发票的义务只能是原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附随义务,与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这一义务并不能构成对价、牵连关系,故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以拒绝履行其支付货款的义务。

 

  当然,本案中的被告根据所支付款项的具体数额要求原告予以开具相应的发票。如果出卖方不履行该项义务时,买受方应当单独诉请履行,而不应在出卖方主张权利的同时,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据此,本案被告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原告提起反诉或另案提起诉讼,独立请求原告履行开具有关发票的义务和赔偿所致的损失。

 

杜黄海律师提示:合同订立时如果在付款条件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收到开具发票之后多少日才付款,只是笼统约定需要开发票,则法院一般情况下会认定开具发票的义务是附随合同义务,没有开具发票不能抗辩拒付货款。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