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房地产律师 >> 文章正文
动迁安置房满3年可以过户,以大产证、还是小产证办下来的时间计算为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动迁安置房满3年可以过户,以大产证、还是小产证办下来的时间计算为准

     按照《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5号),是小产证满3年,或者大产证和拆迁协议均满3年即可过户。而按照《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沪府发〔201144号),又规定小产证满3年才可过户。很多买方觉得困惑,是不是以后面的规定为准呢?

     很明显这两个规定存在冲突,或者是文字表达上不够严谨规范。好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很快意识到问题所在,并于2011125日颁发了《关于规范动迁安置房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关于“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规定中“3年”的时限,按照《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5号)第一、二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因此动迁安置房满3年仍然可以大产证和拆迁协议均满3年为标准,而不受小产证满3年的限制。这样很多动迁安置房的买方大可放心了。

上海房产律师 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杜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