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典型案例-案例2:杨俊祥杀害邻居一家四口
——因民间矛盾引发且有自首情节,但后果和罪行特别严重,依法从严惩处
(一)基本案情
2010年7月24日20时许,杨俊祥修整与张某某(男,殁年36岁)家相邻的便道时,与张某某夫妇发生争执。杨俊祥持镢头在张某某头部击打一下,将其打倒在地。张的妻子王某某上前阻拦时,杨俊祥又持镢头在王某某头部击打一下,将其打倒在地,并持镢头在其身上乱打数下。而后,杨俊祥又持镢头闯入张某某家上房,将张某某之父(殁年63岁)、儿子(殁年10岁)用镢头打倒在地后逃回家中。王某某被打伤后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张某某和其父、其子当场死亡。杨俊祥作案后让其弟报案,公安人员到场将杨俊祥抓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俊祥进行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俊祥不能正确处理邻里矛盾,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虽系民间矛盾引发,且杨俊祥具有自首情节,但杨俊祥持械连续击打被害人并致四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对被告人杨俊祥判处并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