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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典型案例-案例1:赵全喜抢劫杀人案——抢劫致人死亡,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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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最高法公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典型案例-案例1:赵全喜抢劫杀人案

 

——抢劫致人死亡,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从严惩处

 

 

北京227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关情况。在发布会上,最高法公布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三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对于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重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应依法从宽处罚。

 

案例1:赵全喜抢劫杀人案

 

——抢劫致人死亡,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从严惩处

 

(一)基本案情

 

20101027日下午,被告人赵全喜、苗坤山预谋抢劫后,携带苗所购买的绿色尼龙绳来到河南省西平县龙泉大道,以去西平县出山镇医院接病人为由,骗租被害人武某某(男,殁年48岁)驾驶的羚羊牌出租车(价值34 960元)。当车行至出山镇常楼村村北一农田土路时,赵全喜用尼龙绳勒住武某某的颈部,向其索要钱财,苗坤山亦掏出尼龙绳勒住武的颈部,二人共同猛勒武的颈部,致武机械性窒息死亡。赵全喜唯恐武某某不死,又将尼龙绳紧系在武的颈部。而后,赵全喜、苗坤山将武某某尸体抛至路边沟内,劫取出租车、现金240余元、诺基亚牌手机(价值138元)等,驾车逃离现场。逃跑途中,赵全喜、苗坤山将所抢的手机丢弃,并将所抢的出租车弃于河南省叶县叶邑镇李楼村村南一土路上。

 

2010111日下午,被告人赵全喜、苗坤山预谋抢劫后,携带赵所购买的白色尼龙绳来到河南省漯河市火车站广场,以去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拉鸡毛为由,骗租被害人王某某(男,殁年45岁)驾驶的长安之星牌面包车(价值33 600元)。当车行至龙城镇西刘村村西一道路上时,苗坤山、赵全喜先后用尼龙绳猛勒王某某的颈部,致王机械性窒息死亡。赵全喜唯恐王某某不死,又将尼龙绳紧系在王的颈部。而后,赵全喜、苗坤山驾车将王某某尸体运至龙城镇后郑村幸福渠北侧一机井旁,将尸体抛入机井内。赵全喜、苗坤山劫取长安之星牌面包车及三星牌手机(价值623元)、现金720余元等。作案后,赵全喜、苗坤山潜逃至山西省夏县,销售所抢面包车未果,将车弃于夏县瑶峰镇八一路上。赵全喜将所抢的三星牌手机销售,获赃款15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全喜、苗坤山进行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全喜、苗坤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杀死被害人的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赵全喜、苗坤山积极预谋抢劫,准备作案工具,选择抢劫对象,在抢劫中均使用尼龙绳猛勒二名被害人颈部,共同将二名被害人勒死,并共同劫取财物,抛尸灭迹,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赵全喜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犯抢劫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赵全喜、苗坤山实施抢劫犯罪二起,抢劫数额巨大,在抢劫中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据此,对被告人赵全喜、苗坤山判处并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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