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一罪犯减刑假释案开庭 称不会再违法【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xml:namespace>
2009年央视大火案,湖南浏阳三湘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刘发国作为被告之一,被判刑6年。18日上午,长沙中院开庭审理关于给予刘发国假释一案,如获准假释,刘发国接下来会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开庭审理的还有几名分别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危险物品罪、盗窃罪的服刑人员,法院没有当庭作出裁定。据了解,这是最高院今年2月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湖南省法院首次在监狱外公开庭审减刑假释案件。
近几年来,长沙中院规范减刑假释程序,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将减刑假释审判职能归口到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工作从以前的“副业”变成“主业”。
据悉,近四年来,市中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5154件,其中减刑案件24718件,假释案件436件。其中假释听证率100%,对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减刑案件均实施了听证。被假释的犯罪人员无一在考验期间重新犯罪或者违规被撤销假释。
18日出庭受审的五名罪犯中,其中一名为受贿贪污犯杨承泽。2004年至2007年,作为长发公司的党委书记,杨承泽与同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48.1万元,分得24.05万元;2004年至2005年,杨承泽再次与同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4.2万元,分得6.1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杨承泽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服刑期间,杨承泽曾获减刑一年(尚有余刑1年10个月)。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