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二年妻子怀孕 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原告孙某与被告宋某于2007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2007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2008年2月,原告孙某去广东打工,只有逢年过节才回惠民李庄老家。被告宋某因家庭经济拮据,多次在电话中与孙某发生争吵,2009年12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原告一气之下又回到广东的打工处,直到2012年7月份原告回家,发现妻子宋某已怀有六个月身孕,盛怒之下的孙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中,原告孙某称原被告早已分居一年多,现在被告却怀上了别人的孩子,坚决要求离婚。被告宋某承认孩子不是原告的,但是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自己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不应该受理、审理本案。本案经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承认,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鉴于原、被告双方分居已满二年,且被告已怀有他人的孩子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应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鲁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