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文章正文
民诉法修正案通过 增公益诉讼条款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民诉法修正案通过 增公益诉讼条款

全国人大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31日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刚刚闭幕。出席今天闭幕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43人,符合法定的出席人数。会议以140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据了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条款的确立使中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

 

另据新华社消息,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今天获得通过,新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工委副主任解读公益诉讼主体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这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对公益诉讼主体作了一个规定。关于其主体,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具体指出的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除了在民政部正规登记过的团体之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一些形式的社会团体有没有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介绍: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对公益诉讼的主体已经作了修改。在三审稿的时候,也就是法律委员会向常委会作审议结果报告的稿子上,写的还叫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现在正式通过的民事诉讼的修改决定,关于诉讼主体的表述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考虑到社会团体的概念无论是专家,还是社会上都有不同的认识,因为社会团体是一个大概念,还是一个窄概念。如果是大概念,可能把很多都包括进去,但是实际上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只占社会组织的一部分。比如,2011年据我们了解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是462000多个,其中25万左右的名称叫社会团体,还有20万就是你刚才讲到的叫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有2000多个是基金会。考虑到以上这个情况,法律委员会经过慎重研究,把原来的有关社会团体改为有关组织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