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纠纷不属法院处理
市民李女士给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来信咨询:
我最近买了套二手房,产权已过户,但卖方就是拖着不迁出户口。我想到法院起诉,要求他强制迁出户口,但有人说户口问题不可以起诉,是这样吗?
李女士: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除了产权过户,户口迁移也是一个大问题。近年来,因出卖人拒不迁出户口而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但是,户口问题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根据现行法律,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收案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不仅要求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而且应当属于因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房屋买卖引起的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因此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当然,如果买卖双方事先对不按约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当事人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二手房的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在付款之前尽可能查实所购二手房的户口状态,最好要求卖方将二手房内的户口迁出;二是如果房内有户口不能及时迁出,购房者可与售房者就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一旦对方违约可以得到赔偿。同时,也可采取一些灵活变通的方式,如约定先部分支付购房款,待售房者彻底迁出户口后再支付余款等,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袁月全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