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到法院“打官司”
市民王先生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询:
我在生意上遇到点麻烦,看来非得到法院解决了。但我从未进过法院,对如何打官司一窍不通,您能给我大致讲一讲到法院起诉的程序吗?
王先生:
司法被称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却不是解决问题唯一的途径,双方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等都是有效手段。最后是否选择“打官司”,您需要谨慎决定。在此,我仅根据您的问题,对起诉的程序做一个简要介绍。
我国法律设置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这三种诉讼程序,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这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数量最多的一类案件。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首先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条件是: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正式办理起诉手续时,原告应到人民法院的立案部门递交起诉状、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起诉状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等事项。
原告的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预交一定的诉讼费用,随后安排进入案件的实体审理程序;原告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将通知其予以补正;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现在,各级法院的立案大厅都设有导诉窗口引导当事人诉讼,备有法院简介、诉讼指南、“走进法院”光盘等材料供公众取阅,执行司法便民的多项制度规定,全程为群众依法提起诉讼提供便利。有关起诉详情您可到各法院立案部门或通过电话咨询。袁月全(本文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