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必须委托律师吗
市民张先生给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来信咨询:
五年前,一个朋友向我借了几千块钱,一直拖着不还。我想起诉至法庭,可听说打官司必须得请律师,而且律师收费很贵。请问有这规定吗?
张先生:
建议你和朋友尽量沟通,最好能协商解决这一纠纷,不行再到法院依法处理。
“打官司”聘请律师参与,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在表达、沟通等方面也无障碍,当事人完全可以自行参加诉讼。如果当事人感到自己不能很好地参与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因此,您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以及有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聘请律师或委托其他诉讼代理人。如果决定委托一般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当选择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能够清楚表达委托人意思、有效参与诉讼活动的公民,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委托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做的行为将代表您的意思,在法律上产生的结果将由您本人承担。
另外,应特别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其代理权限分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即有权查阅卷宗材料、申请回避、进行陈述、到庭辩护、审查证据等;另一种是特别授权,即有权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官司时,要在授权委托书上明确被委托人的代理权限。袁月全(本文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