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摘 >> 人格权纠纷 >> 文章正文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荣誉权纠纷害【荣誉权纠纷律师总咨询】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阅读: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荣誉权纠纷荣誉权纠纷律师总咨询】

 

具体的侵害荣誉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这是最典型的侵害荣誉权行为。该行为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多数是与颁奖或授予荣誉的机关为同一单位或有一定联系的单位。这些机关或组织非经法定程序,也没有法定的理由,宣布撤销或剥夺权利人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对于他人获得的荣誉,行为人以非法手段窃取之,或者强占他人荣誉,或者冒领他人荣誉,以及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的行为,都是侵害他人荣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由机关、组织为主体,也可由公民为主体,一般而言,侵权人大致和荣誉权人有一定的和关连。

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以及严重侵害荣誉精神利益的行为。对他人获得的荣誉心怀嫉妒,趁机报复,向授予机关或组织诬告、诋毁荣誉权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是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构成侵害荣誉权民事责任。当众摘人荣誉牌匾、证书,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宣称他人荣誉系欺骗所得等行为,都是严重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4拒发权利人应得的物质利益。对于荣誉获得者理应享有的相应物质利益,颁奖单位,授予荣誉的机关或组织如果将其扣发、拒发、挪作他用、少发等,就是对荣誉权人物质利益获得权的侵害,构成侵权责任。5侵害荣誉物质利益的行为。对于荣誉权人因获得荣誉而得到的物质利益实施侵害,同样构成侵害荣誉权责任。这种侵权行为,应当具有侵害荣誉权的故意,如故意毁坏奖杯、奖章等,应认定为侵害荣誉权行为。过失侵害这些物品,如不知是奖品而破坏、侵占等,则为侵害财产权的行为。对于上述奖励物品不是着眼于破坏荣誉,而是着眼于获利而窃取之,则也应认定为侵害财产权的行为。6侵害死者荣誉利益的行为。死者的荣誉利益应当予以延伸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出了肯定的规定。因此,行为人实施侵害死者荣誉利益的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判令侵权人承担责任。

   

【相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0308]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

上海律师网,上海律师法律咨询,上海律师在线咨询 http://www.lawfirm021.com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轮候查封是什么意思,轮..
·上海动迁拆迁政策解读:..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
·上海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
·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
·上海商业地产买卖交易税..
·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外国人能否在上海买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