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吉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吉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吉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11.47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679.04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7.44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47.36元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230元(2010年标准)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免责声明:除来源署名为上海律师法律咨询-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稿件外,本文为网站转载稿件,内容与上海律师法律咨询-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上海律师法律咨询-上海律师在线咨询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
上海律师网,上海律师法律咨询,上海律师在线咨询 http://www.lawfirm02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