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冒名盗用 如何维权【冒名银行卡内幕】
最近,冒名银行卡受到网友的热议,那么被冒名之后应该如何维权呢?
案例:吴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他先后向这张银行卡上存进了23万余元。今年1月6日,像往常一样,他来到该银行的一台ATM机上取了点钱。 1月19日,吴先生忽然发现自己的账户上少了21万余元,而自己的银行卡从未离身,他立即向警方报案。
3月29日,公安部门抓获了盗取吴先生账户的两名犯罪分子。据悉,1月6日,犯罪分子在ATM机上装了摄像头和读卡器。他们拆掉了遮挡密码的防护罩,将摄像头装在了原有的银行摄像头前面。之后,吴先生等多人拿银行卡到ATM机上进行了操作。到晚上8点30分,犯罪分子将读卡器和摄像头取走。随后,把读卡器内吴先生等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复制到空白的银行卡里面,并拍下摄像头拍到的所有被害人输入的密码,制作了“克隆卡”,并用克隆卡到其它ATM机上取现。由于犯罪分子已经将钱挥霍一空,目前身无分文,吴先生只好向银行告上法庭,银行被判负责还钱。
分析:银行有义务提供安全环境
当前,越来越多的银行卡被盗刷案件源自银行卡被克隆,持卡人该如何防范这一风险?万一不幸碰到这种事,持卡人又该如何维权?律师表示,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不当然地免除相关民事主体的责任,在本案中需要判断的是何者对于持卡人磁条信息和密码的泄露应当承担责任。
他认为,作为ATM取款机服务提供者,银行有义务保障其提供的服务及其服务提供方式本身具有技术上的安全性。如银行卡持卡人在正常地、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前提下不应当存在技术风险或安全隐患。也就是说,持卡人没有义务注意自身行为以外的安全因素(比如是否有人在旁观看),无需注意或检查ATM设备或银行提供的取款小环境是否安全。相反,ATM提供者应当确保其设备和小环境出于安全或安全受控的状态。在本案中,ATM被犯罪分子加装了读卡和监视设备,而银行不能及时发觉造成持卡人损失的,自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支招:防钓鱼早举证
现在银行卡被克隆盗刷的事件越来越多,除了上述ATM窃取信息的方式,还有不少是通过消费刷卡时读取信息并由犯罪分子以肉眼或摄像方式窃取信息的情形。持卡人应如何防范?
律师提醒,实际上,真正能够获取银行卡信息、破解信息、获取银行卡密码而实施的犯罪并未占该类犯罪的多数,而网上钓鱼网站、木马或者轻易在电话购物中提供信用卡信息(也就是无卡操作时),才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对于这类情况,一般而言适用配有电子证书的或U盾的银行卡就可以避免绝大多数风险。
另外,对于该类案件,合法持卡人举证也要尽早准备,一是真实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实的银行卡);二是刷卡不是自己所为(提请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证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该地);三是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证据。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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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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