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一审被判无期没收全部财产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昨天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及行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宣判
赖昌星两罪并罚被判无期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昨天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厦门市中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厦门市中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厦门市中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据介绍,1999年8月中旬至2001年4月底,有关司法、执法机关依法对赖昌星等犯罪分子的走私犯罪活动进行了严肃查处。但1999年案发后,赖昌星畏罪潜逃至加拿大。经过艰苦努力,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司法机关及海关依法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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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赖昌星案审判显示
中国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8日表示,赖昌星案件的审判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时也表明中国和加拿大在执法领域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方愿与加方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深化包括执法合作在内的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推动双边关系发展。
新闻背景
赖昌星案300多人被追刑责
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是被称为“中国第一大案”的重要案件,操控集团的主犯赖昌星是中国通缉的头号走私犯,以金钱和美色勾结众多官员,获得庞大利益,案件不仅涉案金额巨大,而且犯罪手段触目惊心。
赖昌星1958年出生于泉州晋江。1991年4月迁居香港。1994年初创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为了建立一个庞大的走私网络,全面打开走私渠道,赖昌星首先利诱官员,借故送大礼,或送十万元红包。他又以“借钱付高息”的方法,委婉地把钱塞到了对方手里,贿赂对方。
他其后将地方官员、海关、公安、商检、边防、银行等关键部门关键人物的子女亲属招进公司,给以万元甚至数万元的工资待遇。这些所谓“员工”专门负责在各关键部门物色猎物,培养目标,拉关系,走“门子”。
赖昌星当时还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旁边建下“秘密宫殿”——红楼,内有豪华套房,甚至“总统套房”,专门利用美女、金钱腐蚀官员。
检察部门于1999年把厦门特大走私案列为大案,并且出动千人全面深入调查这起案件,结果查清自1996年以来,赖昌星犯罪团伙明目张胆走私贩私,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汽车、植物油、香烟、化工原料、西药材料、电子机械等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走私案。赖昌星还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案件于2000年9月13日在福建省首次开庭审理,至少600多人被审查,其中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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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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